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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已回复】只想要一个公平

邓世勇 (新手上路) 发表于:昨天 10:32|查看:15270|回复:16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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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希望各大网友给我一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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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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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2024年7月30日09时15分许,邓某某驾驶川B7K3XX小型普通客车在江油市小铜路与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证据资料于2024年09月16日认定邓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万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交警大队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至今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复核申请。
     邓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1月05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5年4月10日该案件移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7月23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7月28日检察意见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邓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5年09月18日对邓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邓某某对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不服,已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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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勇 : 本人不认可江油市交警大队的说发,因为三轮车是横穿公路过来,直接碰到了小车,三轮车就翻了,导致86岁的老太婆当场被摔死了,医生过来看了以精死了,不是警察说的时化,为啥子三个工作日里没有上诉?因为是警察承诺只是罚200元,所以百娃相信人民警察是为人民的,才没有上诉的。现在他们根本不承认说过我拿出来证据,我们百娃子好向上级申寃只好请网友多评论。
1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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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过来人告诉你:每次和交警谈话先录音保留证据,现在的手机都可以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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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rws : 当和执法者对话都需要随时录音保存证据时,政府的公信力已近于无!公信力才是政府的根本,而不应该是权利!
昨天 12:23 来自四川 回复
舵手 回复 sssrws : 你觉得现在还有公信力吗?
昨天 12:38 来自四川 回复
lynn 回复 sssrws : 你重点都抓错了 层主是在教人如何保留证据好维权 你是在这里批判政府公信力 有啥好批判的嘛 老百姓顾好自己就行 政府公信力这些大是大非不是你我这些老百姓说了就算数的 顾好自己才是重点
1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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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社会何来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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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法律法规昌维稳为主,并不是主持公平与正义,交警是按法律法规处理,交警没错,是法律法规出现了问题。所以,遇见这样的事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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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事故认定书签不签字都不影响事故认定,所以不存在交警误导,不服判定在规定时间行政复议,还是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重新认定,造成人员死亡的交警认定都比较谨慎,徇私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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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申请行政复议吧,不信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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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小桥 : 复议也几乎等于零,过来人的经验之谈
昨天 17:56 来自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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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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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
你这个只要是当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就没有办法了,后面吊销你的驾驶证也就是合理操作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亡”,只要是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那是会负刑事责任的,你这个赔了钱,没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只吊销你的驾驶证,还算是从轻处罚了。只有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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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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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啥子公平的,唯一的公平就是,人都会死!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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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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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去年小溪坝那边有个跑野猪儿的撞到三轮车撞死个老太婆,就是这个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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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carry : 跑黑车的啊?
5 小时前 来自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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