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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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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2024年7月30日09时15分许,邓某某驾驶川B7K3XX小型普通客车在江油市小铜路与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证据资料于2024年09月16日认定邓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万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交警大队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至今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复核申请。
     邓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1月05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5年4月10日该案件移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7月23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7月28日检察意见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邓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5年09月18日对邓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邓某某对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不服,已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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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勇 : 本人不认可江油市交警大队的说发,因为三轮车是横穿公路过来,直接碰到了小车,三轮车就翻了,导致86岁的老太婆当场被摔死了,医生过来看了以精死了,不是警察说的时化,为啥子三个工作日里没有上诉?因为是警察承诺只是罚200元,所以百娃相信人民警察是为人民的,才没有上诉的。现在他们根本不承认说过我拿出来证据,我们百娃子好向上级申寃只好请网友多评论。
8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Mr.Tang : 你签了字这事就不好说了
5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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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建议还是多研究哈那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像这种死人事故,你签不签字应该都不会影响事故的判定,所以应该不存在别个诱导你签字的行为,像这种,别个警察再瓜蛮,也不可能不按法律走。你觉得不合理,还可以向上级申诉,还有听证那些的,现在这个社会,不是谁发论坛谁就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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