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以此信投诉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黄晓蓉,家住绵阳江油市三合镇广新村七大三队,2009年我出钱,公公婆婆出地,盖了三层楼房,当时公公婆婆承诺后面写明房屋所属情况。 2016年我请求三合镇和广胜村委会,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予登记,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第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2017年9月2日和公公婆婆村委会干部调解协商,公公婆婆愿意把现住房平均分配一家百分之五十。之后,本人在不知道多久通知拆迁的时候,公公婆婆却不愿写房屋的情况说明,证明修房子的钱由我所出。 2017年9月29日,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给拆迁办领导,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法院判决我和我老公共同对宅基地审批至朱银琼名下的位于三合镇广胜村集中规划点的自建房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在法院下了判决书后于2017年12月13日生效当天我就向三合镇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拆迁办提交了法院判决书,当时相关岗位的领导给我的答复是现在还未进行拆迁协议签字,后面要签字会通知我,我也保留了录音和证据,但是在2018后,我突然得知拆迁协议公公婆婆已经签字,我就去找相关人员询问,他当时告知我各签各的字,我公公婆婆只是签的他们的,我也跑了相关的所有部门询问。可是最后告知拆迁款全部已打款,拆迁办和三合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我只认公公婆婆签的字。有什么问题让我们找我公公婆婆,而我始终只坚持一点,就是各签各的字。 这期间我跑了信访,政府,法院,能跑的我都跑了,可是部分部门态度恶劣,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不作为,不解决,尽管我多次通过合理渠道向相关管理人员反映问题,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诉求,但遗憾的是,至今都未得到妥善解决。 这期间我还发现一些不清晰的问题。 1、我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我立即向拆迁办、队里,相关部门都提交了资料,但公公婆婆签字时间却在判决生效之前,这明显故弄玄虚,找关系恶意修改签字时间。 2、打款时间为何在判决过后,判决在2017年12月13日生效,但后面所有给公公婆婆打款均在判决生效之后,拆迁办给公公婆婆打款第一笔时间2019年1月30日,打款35000元,第二笔时间2019年8月9日,打款56000元,第三笔时间2019年8月28日,打款200000。
现在拆迁办要对我家进行强拆,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拆迁办没有和我签协议,没有赔付款,没有过渡费,也没有安置房,他们政府相互推脱,我实在是别无他法,我只想寻求一份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的诉求,只希望把法院判决的那百分之五十那一份赔付于我。
本人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我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尽快查明事实真相,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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