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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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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示同情,其二这样的判决肯定是不合理的,继续上诉绵阳中级法院,我个人认为对方是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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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2#
可以上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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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3#
查法官,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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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4#
这也太狠了吧,找律师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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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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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6#
这个应该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交通人员伤亡,找一个好点的律师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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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7#
他这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超速,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属于重大人员伤亡,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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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8#
现在已经有很多新闻频道关注了这件事情的进展,我昨天在腾讯新闻,上面已经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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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9#
建议楼主找媒体,找大平台扩大事情的影响力。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这个判决。该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请个律师,但不能请江油本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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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70#
个人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是我搜了一下醉驾致两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未逃逸,且主动报警及拨打120,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属于从轻情节。法院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可能会更倾向于较低的刑期,比如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肇事者还有其他从重情节,如血液酒精含量极高、存在超速等其他违规行为,也可能会接近七年有期徒刑来量刑。 所以法院的判决大概率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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