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们江油的父老乡亲们, 我是江油24年11月17方特车祸受害者的哥哥。我想大家应该听说过事故的惨列程度。经过近半年的等待,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5年4月30号宣判肇事者3年6个月刑期,对于受害方家庭来说,这个结果让家庭失去了对法律公信力的认可。 一、我先介绍下事故的经过,24年11月17号下午3点,弟弟驾车载着弟媳、妈妈、2个侄女从江油出发到绵阳。 肇事者罗鑫中午喝酒后驾车从绵阳出发到江油。肇事者罗鑫在近江油城区的河西大桥方特路段驾车冲破中间隔离护栏后与我弟弟驾驶的白色轿车车头相撞。冲击相当大,冲着我弟的车尾与隔壁车道的货车相撞。造成我弟送医过程死亡,我弟媳送往江油人民医院急救。弟媳全身劲、胸、腰部多处骨折,肝、肾损伤。在ICU治疗期间多次手术,因伤太重期间基本没有醒过,没有说过话留下遗言。于25年1月2号去世。 妈妈及2个女儿送往903医院治疗。妈妈肋骨和手骨折,经ICU手术抢救后7天转入普通病房,至今留下残疾手没力,腰伤至今没好。两个女儿因这个事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罗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具体我们详细了解是(被告人罗鑫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16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事发时存在严重超速,驾驶速度为87km/h--92km/h之间:(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60 km/h,超速45%-53%)) 法院于25年4月30日25年4月30号以交通肇事判决肇事者罗鑫3年6个月刑期。 肇事者明知醉酒驾车违法,还超速行驶,其主观上对公共安全放任不顾,直接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受害方家属判决结果多次提出异议,法院解释说,肇事者主动报警减刑,请问肇事者不应该报警吗,但凡有良知的人看到这样的事都会报警。如果出了事报警都可以减刑这个也太偏向肇事者了吧?? 弟媳抢救期间 医疗欠费 51万元。人民医院还要向家属追偿,用弟媳的个人财产支付,现弟弟、弟媳只有一套住房,如果追偿了2个女儿和照顾女儿的奶奶住到哪里呢?? 罗鑫及其家属仅赔偿受害方含丧葬费、医疗费31.06万元就完全没钱支付了,法院在我们没有谅解肇事者的前提下,还以肇事者家属垫付部份费用给予减刑。是否减的过多??
现在弟弟未满16岁的大女儿也因此退学了。整个家庭失去支柱没有生活来源,主要是亲戚们给予帮助。 我们也偿试了各种办法要求对肇事者罗鑫给予合理的判决,并要求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但对方以没钱距绝。 请大家帮帮我们,有没有好点的法律界的朋友帮忙出出主意。我们不仅失去了2个亲人,还因些背负上了51万债务,后续弟弟的家人还要生活。肇事者一场车祸毁了3代人。
肇事者有江油有一套房(夫妻共有)只能拍卖50%份额,绵阳有一套房在父母名下实际是父母和肇事者共同买的,肇事者一至在居住父母没住过,我们还执行不到。 河南的(大象亲闻)听说此事后帮忙给予免费报到,在此感谢大象新闻,请江油及全国各地的热心朋友们帮忙关注(大象新闻),帮忙对这件事做评论和转发,让这起交通事故得到合理公平的解决,也让醉酒驾驶各们江油的父老乡亲们, 我是江油24年11月17方特车祸受害者的哥哥。我想大家应该听说过事故的惨列程度。经过近半年的等待,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5年4月30号宣判肇事者3年6个月刑期,对于受害方家庭来说,这个结果让家庭失去了对法律公信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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