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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镇政府黑白颠倒,充当保护伞,希望严查

还是哪个味 (新手上路) 发表于:昨天 11:37|查看:9865|回复:16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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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现场照片和永胜镇政府的回复,请问防护措施在哪里?请问夜间警示灯在哪里?请问降尘措施在哪里?请问环境监测的设备和数据在哪里?我们老百姓冤枉你们了吗?
你们所谓的锥形桶能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吗?
2021年颁发的新安全法,和道路施工规范有明文规定,环境保护有环保法和省三大战役办下发文件,为什么不对照执行,居心何在??????
你们和施工单位勾结,组织殴打村民,实事摆在眼前,我们冤枉你们了吗?我们还躺在医院,你们也不安排治疗,还要求我们自己负责垫付医药费!!!!!!
实事证明:你们政府黑白颠倒,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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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对于你的遭遇,我表示深表同情。人生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贵在忍受。你可千万别冲动,不要在网上搜索四川省长信箱的APP,不要给省长信箱写信,更不要将你手上照片,证据罗列在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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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鲜橙多 : 更不要打12345这个电话!!!
昨天 19:10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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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以前修路的时候没有这些措施还不是没有安全隐患,不可能所有地方都安楼主说的这样防护吧,具体情况看各个地方而议。要是行人或者机动车驾驶员都减速慢行,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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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为什么不正大光明回复,而非要用新号来怼呢——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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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造谣必被惩丨网上造谣传谣后果你了解吗?
2019年11月04日 14:03
来源: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微信公众号
  网络流传的这些谣言你都见过吗?你曾中过招吗?更有甚者,你转发过吗?

  这些造谣者,有些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甚至有些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引起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一、造谣传谣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网民会将这些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网民虽然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仍然会被给予相应处罚。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

  1、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

  2、不轻信网络谣言,不传谣;

  3、遇到似有模板的谣言信息时,善用检索工具;

  4、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细节纰漏、信息来源,可求助科普权威;

  5、遇到谣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6、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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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een_陈 : 这是在威胁别人?
5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能受天磨我铁汉 回复 Aileen_陈 : 有此嫌疑
3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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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诽谤罪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点击或浏览次数: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或浏览累计超过5000次,或被转发超过500次。
2.严重后果:导致受害人或家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及自杀等极端恶劣后果。
3.行政处罚记录:曾经在两年内因为诽谤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实施该行为。
4.其他严重情节: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些规定适用于针对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诽谤行为,确保对类似行为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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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打扰 : 官方
昨天 19:55 来自四川 回复
还是哪个味 : 实事摆在眼前,还想狡辩
昨天 20:24 来自四川 回复
路平 : 一伙的
昨天 22:04 来自四川 回复
能受天磨我铁汉 : 你真正的目的不是普法?
3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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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7#
网上不是说国家政务中心可以举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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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8#
好大只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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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
到底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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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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