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很坑 (新手上路) 发表于:2 小时前|查看:2422|回复:11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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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涪江二桥靠近川西北消防队桥下空地处,长期有人员在此处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唱歌,产生极大噪音,严重扰民,多次电话报警,警察的处理方式流于形式,到达现场劝告注意音量后便离开,开始还起点作用,现在报警也没有作用,警察说他们出警了,他们没有执法权,解决不了。
国家规定噪音夜晚不应当超过45分贝,白天不超过55分贝。《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我们在谴责噪音扰民人员的同时,希望警察严厉执法!根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之规定,希望警察对违法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要有法必依,放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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