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高速公路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及案件 查处流程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按照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绵交通告〔2022〕3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特制定《高速公路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及案件查处流程》,具体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甩客,让乘客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逃避疫情防控点检疫的违法行为; 2、未按照起讫地点和许可路线行驶,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下客的违法行为; 3、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出口接送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江人员的违法行为;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电话 110(公安机关) 12328(交通运输) 96122(高速公安) 12122(高速交通执法)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执法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调查处理完毕。 四、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提供直接证据、线索和协助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物资奖励,每查处一起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五、案件查处 1、针对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甩客,让乘客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逃避疫情防控点检疫的违法行为,一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溯源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高速执法部门;二是由高速公安和高速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立案调查处理; 2、针对未按照起讫地点和许可路线行驶,擅自驶出高速公路下客的违法行为,一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疫情防控“首站责任制”要求做好防疫工作;二是将相关溯源调查情况反馈至高速执法部门;三是及时通知地方公安和地方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立案调查处理; 3、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出口接送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江人员的违法行为,由地方公安和地方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立案调查处理; 4、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分工,由高速公安、高速交通执法或地方公安、地方交通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六、涉疫处置 各高速公路“入川即检”查验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人员和车辆进行妥善处置。 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步行走出高速收费站的人员和违规上下客车辆,要立即引导至临时留观点,完成“四查一扫一检一报备”;如有重点风险地区人员要采取无接触的方式,要求原地等待隔离转运,不得下车、随意离开。 七、工作专班 按照“谁管理、谁调查、谁处置”的工作原则,抽调专人成立高速公路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工作专班,负责案件查处后有奖举报兑现相关工作。高速公安、高速交通执法、地方公安、地方交通执法等部门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八、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3、落实疫防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置涉疫人员和车辆,确保闭环处置。 4、营造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全社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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