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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1#
网友,您好。
       就您反映的问题,经我队调查核实,2026年4月29日15时50分许,我队队员在中油路与大鹏路路口(涪江三桥西侧观澜城路口,此处一直是我们市容秩序管理重点路段)发现您与另外3名商贩利用机动车辆占道售卖水果,该行为违反《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队队员当场对您们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导、制止。经劝导,3名商贩先行驾车离开,当看到您将占道物品收回并进入驾驶室后,我队员便离开现场。16时26分,我队队员再次巡查到该路口,您仍在原处违规占道经营,为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队队员对你经营物品采取代为保管措施,待您到我队接受法律宣教后可领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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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gi5 : 应该呢
昨天 19:47 来自四川 回复
周末能量满格 : 多巡逻一下金燕南路红绿灯口子,摆摊的把斑马线挡完了
昨天 21:32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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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摆了一年就合法了??真的是,觉得自己有理完了。任何个人生计都不应该以侵占公共利益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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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江油地交警,和城管。整体讲执法,相比其它的城市,还是比较人性化地。上次在马路湾,农贸市场门口,非机动车道停了二十来分钟,出来看见罚单,以为150不见了,结果去缴费处理地时候,才知道是一张警告单。后面就一直没有乱停乱放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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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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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5#
现在城管执法有执法记录,不服你直接举报就行了,不用发到网上用一面之词来道德绑架,现在不是十年前了,你发出来大家就无原则信你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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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北
16#
人家都不让摆你收了转一圈又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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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17#
看来是个自爆贴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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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8#
以前红庙小区那条路摆摊的把路都占了两条道,走那边过最好绕道,摆摊整治下是对的,就是规划下合规地方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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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9#
有的摊摊摆的路都过不到了,不管也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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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20#
你没有房租水电费和纳税 请问你的水果价格比起店面的便宜了多少?品质是否对标?是否有七两秤?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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