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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1#
你又没有散布虚假信息给对方造成恶劣影响,只是多次讨要货款无果而据实发布的信息,这根本就不可能构成诽谤罪的。法院也是讲理的地方!你只需要把自己的证据准备妥当,再去咨询一下律师,也不一定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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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嗯,你是对的,对方说试用也是调字眼,我不怕他,越大才好,这样知道的人才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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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湖北
13#
有这张照片,输赢还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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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侠 : 对的,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相信法官也会看得出来的
6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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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没有那个必要吧,毕竟钱又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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