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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1#
未设置警示标志,就在施工,根据建筑法,罚款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但是你这个不属于施工,你看看那是哪家的,不然他们踢皮球,如果是电缆,直接找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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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 : 这个现在就是相当于踢皮球。
9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悟, : 这种主要找那个部门啊?
9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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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规定。建议你向江油市应急管理局3257215举报,如他们不作为再向江油市纪委监委322772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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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 : 谢谢,我现在看到国务院有个网站可以投诉。去看看可以不。
9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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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或许媒体发声有点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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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r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找市政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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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5#
此处更像是认为故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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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
要举报到绵阳吧,他们才得收拾,不然就举报到四川。然后他们才有人给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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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 : 12345市长热线就是绵阳
7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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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7#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设置警示标识,经现场走访得知,该井盖系事发当日下午被人为揭开。该处井盖已于当日晚恢复完毕。当晚此路段施工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与您沟通协调,陪同您前往302医院治疗,并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用。事后,我所工作人员通过与您电话沟通、在交警队和市政所办公室与您进行面对面沟通,因双方分歧较大,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单位愿与您共同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妥善解决此事,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所,联系电话322123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油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2025年5月16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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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 : 4月25日我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贵单位在4月29日联系我。4月29日沟通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后给予回复,但直到4月30日仍未收到任何反馈。5月2日我再次致电贵单位,告知节后给予答复,然而截至5月16日中午,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关于医疗费用问题,事发当晚要求我个人先行垫付3000元医疗费,在我明确拒绝后,最终由施工方垫付。住院期间,贵单位没有任何人员前来探望。值得注意的是,当晚的事故井盖也是在事发后才得到处理。
3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悟, : 关于事故处理流程,实际情况是我方主动前往交警队处理,并非如贵单位所说由贵方联系我方。贵单位声称井盖问题是人为造成,但根据当晚最先到达现场的两位施工人员陈述,当天下午确实有人在现场抽水作业。当时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贵单位确实主动联系过我两次,分别是4月29日和5月16日。但整体处理过程中存在多次承诺未兑现、沟通不及时等问题。从事故发生至今已过去较长时间,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此事,尽快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贵单位5月16日来电告知星期一5月19日来贵单位协商。
3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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