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停发抚恤金五年不告知,复议“时效论”引争议
近日,一起因财政局停发工伤人员抚恤金长达五年且未告知,而复议机关以超过时效期为由不予受理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质疑。
工伤人员及其家属本就因工伤承受着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痛苦,抚恤金是他们维持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然而,当地财政局却在悄无声息中停止发放抚恤金长达五年之久,期间未向工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这五年里,工伤人员及其家庭可能在生活的重压下苦苦挣扎,或许面临着医疗费用无法支付、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等困境,而他们却不知道这背后是财政局工作的失职。
当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终于发现抚恤金停发问题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等来的却是“超过时效期不予受理”的决定。这一决定犹如晴天霹雳,让他们原本就艰难的处境雪上加霜。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行政复议有关于时效的规定,但财政局长达五年不告知停发情况的行为本身就存在严重过错。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并非主观上故意超过时效,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了所谓的“时效期”。复议机关仅仅以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而不深入调查财政局不作为的责任,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服众。
这种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相关部门应该反思自身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对于财政局这种不作为的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复议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机械地以时效为由拒绝受理,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重新审视这起复议申请,给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关怀。也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每一个工伤人员及其家庭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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