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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镇海棠铺村做临时租地,青苗,树木等补偿标准是以什么协议,文件执行的!不能是口头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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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5:54: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来自 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永胜镇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海棠铺村临时用地项目为棠探1井钻探项目,项目业主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因项目暂未进行永久征地,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对其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青苗等赔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文件链接附后)
前期,永胜镇、海棠铺村已组织项目用地涉及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通报相关情况,并形成决议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赔付。
目前,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已对项目用地范围内临时用地及附着物清算完毕并委托永胜镇人民政府赔付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6—3866704)。(永胜镇党建办,2025年3月11日)
文件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4/7/23/916b1edbd2eb48b794249290367df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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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09:56: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沙发
由于是临时用地,我们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召开了社员大会,形成了决议,并进行了公示,对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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