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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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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个事,靠他姓魏的一个人一手遮天?名下又是建筑公司,又是物业公司,怎么滴,一成立业委会就打算换他自己的物业公司?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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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的丸子  那这个魏总肯定请明月村和镇干部吃饭了的 

发表于 2024-12-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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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1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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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2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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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7个人代表不了我们1000多户人。真要搞就在楼下广场开个会。想做我们的主,有胆子在大家面前亮个相吗?偷偷摸摸的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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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28: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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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摸摸    一点诚意都没有   叫人如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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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21:2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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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官方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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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48: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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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都不同意成立业委会,居然成立业委会,背景不知道有多强大!做些偷鸡摸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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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5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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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人不能进业委会,筹备组请注意!业委会从入门到精通

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在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居住品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进入业委会,为了确保业委会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有必要明确哪些人不适合担任这一重要角色。

以下六种人通常不适合进入业委会:

1. 违法违规者

有犯罪记录且影响未消除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如有的地方规定五年)的人。因为这类人曾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操守和法律意识可能存在问题,难以保证在业委会工作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正地处理小区事务。

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如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且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这样的人在诚信和道德方面存在缺失,进入业委会后可能无法获得其他业主的信任,也可能会因个人信用问题影响业委会的正常工作和决策。

2. 不履行义务者

长期拖欠物业费等费用的: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等费用是应尽的义务,长期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等,且经催缴后仍不改正的人,不能进入业委会。这类人连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难以让人相信他们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积极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这里特别说明一下:目前多数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删除欠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条款)

不遵守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的:管理规约是小区业主共同制定的行为准则,不遵守管理规约的人,缺乏对小区规章制度的尊重和遵守意识,进入业委会后可能会带头违反规定,影响业委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与物业有利益关联者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的:包括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工作的人。由于存在利益关系,他们在处理与物业相关的事务时,可能无法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容易偏向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的利益。

4. 缺乏责任心和能力者

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业委会工作的:业委会的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参加会议、处理业主投诉、监督物业服务等。如果一个人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或没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无法保证按时参加业委会的各项活动和履行职责,那么就不适合进入业委会。

对小区事务不了解、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如果一个人对小区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对物业管理的流程和相关法规政策一无所知,那么在处理业委会工作时可能会力不从心,无法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5. 动机不纯者

企图利用业委会职务谋取私利的:有些人进入业委会的目的不是为了服务全体业主,而是为了给自己谋取好处,如私分侵占公共收益、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等。这样的人会将个人利益置于业主利益之上,严重损害小区的公共利益。

6. 存在不良行为或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者

有过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曾经在其他组织或单位担任职务时,有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的人,进入业委会后可能会重蹈覆辙,给小区管理带来不良影响。

性格偏执、易产生极端情绪的:这类人在处理问题时可能不够理性,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和矛盾,不利于业委会的团结和稳定工作,也无法有效地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组成。同时,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对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确保业委会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为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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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52: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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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蛋糕谁愿意这么积极的去成立业主委员会,反正我有个亲戚都在业主委员会里面,每年分不少钱,还到处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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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的丸子  你这是在坑亲戚哈哈哈 

发表于 2024-12-1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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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1:59: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69#
这里面的关键,就在于所有业主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突然就冒出筹备组了,这完全就违背了业委会的初衷,业委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所以,你懂的,而且现在的人,呵呵,你们觉得没有利益有几个人会去做这个事情?大家其实都心知肚明,这就是利益的驱动,并不是因为物业特别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全体业主被迫去成立的,所以,性质都变了,坚决反对这种违背成立业主委员会初衷的行动,抵制敏捷悦江府成立这种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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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2:13: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70#
首先我门业主不需要什么业委会,成立只是一小部分人。而且根本就没有让大部分业主知情,就算一部分人,签字业主,也是被他们偷偷上门去敲门,说签字。用一些很动听的噱头误导别人签字,很多人后面了解到具体情况,才知道当时签字被骗的情况!如果真的是为大家好的事情,不会偷偷摸摸背着大家去组织!声名我门不需要业委会,我门业主每个人都是自己权力决定者,不愿意把权利给到个人或者小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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