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医保个人账户问题,现回复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办规〔2022〕7号)的规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 2022 年绵阳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 2.8%。” 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后,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标准如下表: 同时,新增职工医保“两病”保障机制,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相应待遇,同患两病的最高可报500元/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配套调整,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至75%,单病种最高限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最高限额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至3000元。 您提到的“3月1日上账16.25元”,属于2022年度个人账户正常计息,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 号)第七十四条关于个人账户结息相关规定,医保系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当年筹集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0.35%计息,历年结转部分按同期三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 1.10%计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理解,若仍有疑问,请联系医保咨询电话3267097。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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