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您需要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本市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江油市人民医院、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九〇三医院、江油市中医医院、江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油市精神病医院、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将申报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Ⅰ型和Ⅱ型糖尿病认定标准:1.符合我市基本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书。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OGTT 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3.均需文件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本人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疗机构处方直接结算。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职工按75%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居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高血脂”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 如需咨询相关政策,请您在工作日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咨询或者致电0816-3272283咨询。感谢您对江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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