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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08:13: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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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告诉你当初我们跟你一样的情况,我写了投诉信到绵阳市市长信箱,后来就报了养老保险莫说是我说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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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3:55: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我们也是08年占了啥子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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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4:3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尊敬的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2018年以前我市的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政策(如:江府发[2017]8号、江府发[2014]3号等)文件,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应安置农业人员,从16周岁开始,以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当初在办理过程中普遍出现了相关村、组涉及的项目无法按协议应购买社保人数足额上报的情况,据多方调查了解,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应安置人员该享受社保参保安置时年龄还未达到45周岁,按规定不能享受到一次性趸交15年社保资金,加之村民小组可能在以后还会有征地拆迁宗地,为了自己不缴纳社保费用,一直有要多等几年才参保的等待观望心理,所以不愿参保,导致在以前的征地拆迁项目中普遍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
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在此后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人员社保安置,太平镇一直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解答与办理。
感谢您们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附:太平镇经过梳理后的川人社发[2018]46号被征地农民参保规定图(供参考)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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