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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9 1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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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祥细说明:江油市集体企业:曙光造纸厂
建厂之初需征地经请示:依据原始批复文件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江油市政府、江油市轻工局等部门批准为,有偿划拨征用,后由我厂自出资金,该征地属于曙光村一组集体土地,并安置招收土地工58名,我厂先后不断征地,共计征地七宗,国土局核发有效土地使用权证七本:
证书号分别为:
江国用(1998)字第060015号面积16667平方米
-其它如上16号20607平方米
17号29069平方米
18号22193平方米
19号7758平方米
23号18811平方米
江国用(2006)字第0600320号5261平方米
共总面积为180.56亩。
土地为国有、有偿划拨,性质工业用地,使用权属曙光造纸厂。
于2000年因环保要求关停,由绵阳市环保局补偿300万后,宣告破产清算。
七本土地权证、及地面建筑、设备、树木、等全部移交清算组后,清算组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整体评估后,政府应收土地出让金791,924万元,但土地实际变现562.62万元。经请示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实际变现值确定,政府应收回的土地出让金收益562.62万元。
政府收回出让金后,土地性质即变为出让建设用地后。清算组才可纳入合法拍卖,便将180.56亩中(保留了20亩)只拿出了160亩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土地价实为400万,由绵阳市嘉宏有限公司独家拍得160亩。
因清算组甲方在协议中对7.89亩另有5点约定,由于乙方未完成该5点约定便主动放弃了7.89亩土地权利后,7.89亩退回土地证(2006)0600320号原名为江油市曙光造纸厂。后由清算组改名为(江油市曙光纸厂破产清算组)据为清算组所有,更奇怪的事唯独退回该7.8亩土地证却又变回划拨土地了?
清算宣布终结前,清算组又将该土地使用证,在移交给江东社区协议内把土地性质即改为国有划拨,把使用权定为属江东社区所有,江东社区便出租30年给一家公司,全部租金非法具为己有。
于2020年国土资源局又依据清算定义为国有土地为由,新办一本7.89亩土地证后,移交至属政府的鸿飞集团公司所有。该宗土地证便出现二本土地使用证,至今江东社区一本,鸿飞公司各持一本。
清算组、政府把本属我厂出资有偿征用,出让金交清后,依法全部本属我厂集体所的土地使用权变来,变去最终变为国有土地。(这就是7.89亩详细情况)
其二、余20亩内政府座谈会上确认19号土地7758平方米11.6亩确未处置仍属我厂集体所有,. 但却谎称被分割为两部分其中3215平方米4.82亩用于职工住宿108分户登记, 剩余另一部分至今只字不提?
据根文件显示在东侧,早就申请单独征用土地3.76亩建职工宿舍。
宗上所述:我厂共余两宗未处置土地使用权一、7.89亩 二、11.6亩合计19.49亩
其三、余20亩内除政府承认11.6亩外,其还剩余8.4亩也被政府收走了。
以下是政府工信局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收悉。
2006年4月为给原曙光造纸厂108户职工办理分户登记,原江国用(1998)字第0600019号土地(上文提到的11.6亩土地)被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面积3215平方米用于办理分户登记;另一部分面积5261平方米(上文提到的7.8亩土地)保留原用途,留在江油市曙光造纸厂破产清算组名下,土地证号为江国用(2006)0600320号(后变更登记证号)。这是根据同年9月《江油市曙光造纸厂破产清算组关于曙光造纸厂生活区资产移交及相关问题的补充协议》第二款第二点“生活区有土地一宗5261平方米,产权属国家所有,其管理和使用权归江东社区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社区,不办理过户手续)”。
2016年,根据江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无偿划转原曙光纸厂资产的通知》(江国资办〔2016]36号〕和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及延长年限的批复》批准,江油市国土局按程序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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