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领导些,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所以从去年的电瓶车蓬蓬,到现在的电动三轮车和两轮上户的问题,都是在为交通事故做规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这些小百姓也被弄得头大,具体我有几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些相关部门,怎么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一,我在19年的时候花了4800,购买了一个电动三轮车,前面无违规的小凳子,是金彭牌的,当时购买的时候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说必须要上牌才能骑,店家也没有告知我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这个条例出来了,我们理应配合,所以这几天,我一直都在咨询需要怎么样去提供相关的材料,然后去上户,所以我联系到商家,结果商家告知我,他们今天去交警队,提供了合格证,但是因为发票日期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就是不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所以不给上牌?
第二、我们当时都是按照正规流程购买的,也没偷没抢的,咋因为这个整顿,就成了好像我们去偷的车一样。是,可能购买的日子过长了,但是这不是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吗,我们小百姓也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能一句上不了户就算了吧
其实发这个帖子,不为了其他,也是想得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说因为这个整顿,就让这些小百姓平白无故的损失嘛,我们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能不能有个特殊对待的方式呢?比如找商家,补上合格证和开具发票,来上户可以吗?不要把时间卡死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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